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淘汰改造小燃煤锅炉有利好整治验收合格,1蒸吨最高补15万元
近日,济南密集出台一系列新政,要求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等高看齐,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治大气污染,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成为一道必答题。新时报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年底前,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基本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替代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替代任务。
优先利用周边企业蒸汽替代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启淘汰替代工作。
优先利用周边企业蒸汽(热源)替代。在不增加新燃煤热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等本地大型电厂蒸汽(余热)。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增加气源供应,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因地制宜,通过电蓄能锅炉、热泵(空气源、污水源等)、电蒸汽锅炉等多种方式,实现燃煤锅炉煤改电。
1蒸吨最高可获补贴15万元
财政奖补、配套费减免、项目审批等优惠政策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4号)要求执行,即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蒸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对提前完成淘汰(替代)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1蒸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刨掘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新发现的小燃煤锅炉及时取缔
继续排查及取缔小燃煤锅炉及低空排烟设施。各区要持续开展小燃煤锅炉及低空排烟设施排查工作,并及时进行清理取缔。对于新发现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小燃煤锅炉,一经发现,应予以取缔,并不再享受补贴、优惠政策。
(新时报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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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燃煤锅炉”不利将被问责
《通知》要求,各有关区要分解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淘汏替代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区加快工作进度。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并将燃煤锅炉淘汏替代完成情况纳入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年度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将按照要求,采取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新时报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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