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欠巨款老人失房 法官执行不失温情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柔情执法为被执行人“要”租金
本报8月13日讯近日,71岁的中风后遗症患者黄某在家中拿到近20万元,这是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崔峰、执行局副局长陈鲁敏等人冒着酷暑专程送来的预留八年住房租金及执行溢出款。
这是一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以下简称莱芜农行)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2012年2月底,为帮助儿子筹资经商,老人黄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作为担保与莱芜农行签订一份《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经山东省莱芜市中信公证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据此,莱芜农行向其子发放了12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两年。因市场及经营问题,到期后,该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未能归还。2013年9月5日,应莱芜农行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10月29日,莱芜农行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老人的房产担保是一土地房产证下的住房与院落,无法分割处置,老人名下又仅有这唯一的房产,且老人名下无其他可处置财产。如果依法处置该房产,老人将居无定所。为了既让案件得以执行,又能让老人不失住所,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缓期履行和解协议,2014年4月1日案件终结执行。2014年到2018年期间,老人的老伴罹患癌症接受治疗,老人中风偏瘫失去劳动能力,老夫妇的生活靠女儿昼夜照顾,经济再陷拮据,缓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执行也因此落空。
2018年1月13日,莱芜农行申请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依法不得不将老人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随着法律程序的逐步推进,老人心里的疙瘩越结越大,他的中风后遗症不见好转,身体和精神状况也越发糟糕,声称“死也要死在这屋子里”!今年2月25日,老人的房产终以209.7万元的变卖价格成交。虽然,拍卖公告中已对法院不承担变卖房屋的强迁和腾空等事宜作出特别提醒,法院据此本可不必过问该房屋的腾退交接事宜,但法官们牵挂老人的安居问题。为此,执行局副局长陈鲁敏两赴莱芜,实地调查当地租房市场,协调莱芜农行给老人留出8年共计12万元租房租金,对老人进行释法说明及劝解工作。
在老人抵触情绪强烈的情况下,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崔峰等人再次前往老人家耐心劝解,经过几小时的促膝长谈,老人终于释怀。当法官们冒着酷暑再次专程登门送上预留租房租金、执行溢出款时,老人终于深深地被执法柔情感动了,由衷表示服从并尊重法院的执行结果。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通讯员郭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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