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杀医案二审将择日宣判,一审曾被判死刑

界面新闻 2019-05-09 18:30 大字

文 | 牛其昌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一审陈建利被判处死刑后,2019年5月9日下午,该案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二审开庭。经过近2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莱芜市中院(现已归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一把单刃砍刀,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当日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其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

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其接听电话之机,陈建利抽出帆布包内的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李宝华跑出门外,陈建利持刀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又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进入医生办公室后又连续用力砍击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随后出警人员赶到将其控制。

经法医学鉴定,李宝华系被他人用具有一定质量、刃长的锐器砍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利为发泄不满情绪,公然持刀杀害诊疗医生,并致一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建利在法庭上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而是故意伤害;砍人后其让在场的医护人员报警,构成自首;医院部分医护人员的证言与事实不符,医院的病例是假的;李宝华开始说其女儿是胃出血,后来又说是肺出血;自己询问是否转院治疗,李宝华说省里的医疗设备跟莱钢差不多。

据陈建利的亲属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因为莱钢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陈建利出生仅3天的女儿死亡,这是激起陈建利杀人的罪魁祸首。而在陈建利女儿死亡到其杀人长达8个月时间里,院方曾多次拒绝陈建利提出的赔偿方案,这进一步激化了陈建利的情绪。

而据莱钢医院院长张绪春的证言,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儿科、产科、医务科、保卫科、医院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经过讨论,认为医院没有过错,“采取的诊疗措施没有半点瑕疵,包括用药、治疗措施及时、得当"。“因为没有尸检,原因不好说明,临床推断是重症感染和败血,因此莱钢医院包括李宝华在内的医生采取的诊疗措施与陈建利女儿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建利因孩子死亡赔偿及打砸事件得不到解决而产生报复“相关医生"给医院施加压力的想法,聊天时把自己的想法告知了网友,案发当日早晨提前在路边农具维修点购买了砍刀,并把砍刀拍照发给网友。见到李宝华后,因对李宝华的答复不满意即乘其不备持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并连续砍击李宝华十三刀,后又持刀阻止在场医护人员入室施救,致李宝华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陈建利提前谋划,准备作案工具,持刀连续猛力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十三刀,预谋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陈建利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并以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陈建利家属提出上诉。2019年5月9日下午,该案二审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开庭,经过近2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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