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不达标外埠机动车下月起禁止转入莱芜钢城两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于娜)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莱芜钢城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莱芜、钢城两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工作。记者了解到,自5月1日起,禁止达不到济南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五标准)的外埠转入机动车及各类营运、“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转入两区。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城空气质量形势严峻,较去年有所恶化。其中,莱芜、钢城两区各项指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强两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而机动车污染防治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特别是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在当前全市其他各区均执行国五标准的情况下,两区有外地高污染车辆集中涌入的不良势头,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两区的大气污染程度。
为扭转两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推进全市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一体化进程,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两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公地点开设办公窗口,联合开展审核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展环保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转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外埠转入车辆情况的初步审核,对车辆是否属于营运或“营转非”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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