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永和”非彼“永和”莱芜一豆浆店“傍名牌”被判赔偿3万元
说起油条和豆浆,“永和豆浆”算得上是尽人皆知的品牌。可就在最近,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商标权属向莱芜区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上海弘奇公司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并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莱芜区某某永和豆浆店位于当地的繁华地带,未经原告许可授权,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包括门头、餐具、菜单、店内装潢、摆设等上使用了“永和豆浆”字样及图形,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某某永和豆浆店突出使用“永和豆浆”这一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弘奇公司有权对侵犯“永和豆浆”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某某永和豆浆店擅自使用了弘奇公司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且某某永和豆浆店同弘奇公司都属于豆浆类餐饮服务行业,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足以导致其对该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弘奇公司注册商标的餐饮服务有特定的联系。案涉图文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某某永和豆浆店在字号中使用“永和豆浆”名称,具有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永和豆浆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弘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据介绍,莱芜区法院近两年受理的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主体大多为个体工商户及规模较小的销售商,许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不强,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行为屡见不鲜。法官提醒,个体工商户及销售商应不断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切勿恶意利用注册商标来“傍名牌”。
(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亓升 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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