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济南日报 2019-04-15 11:45 大字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张鸿儒 通讯员 魏子尧)根据新修订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莱芜区将于5月1日开始执行禁放规定。为迅速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莱芜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行动,并配合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迅速行动,摸清底数。2019年,全区实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81家,其中,从事批发经营业务的企业4家,长年零售户40家,临时经营户237家。通过摸底调查,为做好莱芜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广泛宣传,强力推进。今年以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长年经营户座谈会3次、专题会4次,发放了《莱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阶段性告知书》,形成了禁燃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做好各长年、临时零售经营户剩余烟花爆竹及相关产品回收、去库存工作。

明确责任,分片督导。成立了7个分工包片督导小组,对辖区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隐患排查,打击烟花爆竹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镇(街)、村(居)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扎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准备工作。

据了解,4月30日前,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将完成烟花爆竹产品回购及清理库存工作。从5月1日起,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拉网式清理检查,集中梳理、整治违规销售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进一步加大城乡接合部等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努力为全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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