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豆浆店自称“永和豆浆”法院判赔3万

生活日报 2019-04-15 04:37 大字

□首席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4月14日讯12日,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莱芜区一家豆浆店在门头、餐具、菜单等处使用“永和豆浆”的字样和图形,被“永和豆浆”的商标权所有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令其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早上来一杯豆浆再配一根油条,再好不过。说起油条和豆浆,“永和豆浆”算得上是人尽皆知的品牌,可就在最近,上海弘奇公司就商标权属,向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并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莱芜区某某永和豆浆店使用“永和豆浆”这一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弘奇公司有权对侵犯“永和豆浆”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该案中,莱芜区的永和豆浆店擅自使用了弘奇公司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且某某永和豆浆店同弘奇公司都属于豆浆类餐饮服务行业,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足以导致其对该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弘奇公司注册商标的餐饮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莱芜某某永和豆浆店在字号中使用“永和豆浆”名称,具有攀附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永和豆浆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弘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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