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消费者协会第三季度受理投诉13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邹建明 通讯员 侯国良 刘松峰)12月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45万元。“第三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按照投诉性质分析,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问题居前三位;在投诉类型中,按照商品类别分析,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问题居前三位;按照服务类别分析,互联网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问题居前三位。”市消费者投诉中心副主任侯国良介绍。
日用商品、服装鞋帽类个案平均金额小,但仍是引发投诉及困扰消费者的主要商品类别。第三季度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日用商品和服装鞋帽类投诉案件29件,占投诉总量的21.33%,同比增长70%。其中日用商品类投诉20件,占投诉总量的15%,居第三季度商品类投诉量排名榜首。从投诉性质看,质量仍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共15件,占日用商品、服装鞋帽类投诉总量的51.72%。
互联网及电信服务投诉仍然突出。第三季度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互联网及电信服务类投诉案件21件,占投诉总量的15%,同比增长75%。从投诉性质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等方面。
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投诉仍高居不下。第三季度,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案件18件,占投诉总量的13%,同比增长38%,居商品类投诉量排名第二位。从投诉性质看,质量仍是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共11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总量的61%,其中,售后服务问题3件,合同问题2件,其他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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