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莱芜日报 2018-10-31 10: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军 通讯员 刘希先)10月30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根据应急管理部和省安监局的要求,市安监局印发文件部署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全面实施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2018年11月3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在部署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要对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风险管控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研判,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在生产装置、罐区、仓库安全运行,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风险可控、重大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设置公告显示屏,对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进行公告,对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进承诺,每天上午10时更新。

市安监局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于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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