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420元,最后竟然要求偿还4万元,甚至40万元:一男子敲诈勒索被判4年

鲁中晨刊 2018-10-18 01:02 大字

晨刊讯(记者 张群 通讯员 李雷)9月28日,钢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钢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三四月份,被害人黄某因赌博向被告人吕某借款420元,并书写借条一份,承诺三日内还清。借款后第四天,吕某伙同李某向黄某索要欠款,吕某声称借款已涨到1000元,黄某还给800元。几天后,吕某再次伙同李某索要欠款,并对黄某实施殴打。李某用手机砸黄某时,手机摔在地上,李某以手机摔坏为由索要了500元。几天后,吕某再次索要欠款,让黄某将摩托车卖掉还款,黄某被迫支付卖车款1500元。2018年3月28日,吕某与张某遇到黄某,吕某再次以欠款未还清为由索要4万元,并找来武某帮忙索要。期间,吕某对黄某殴打辱骂,要求黄某书写40万元借条,并以家中房产进行抵押。吕某为防止黄某离开,将其限制在家中。3月29日,黄某与吕某到自己公司借钱时,黄某趁机报警。吕某经传唤,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8月16日,吕某家属赔偿黄某5000元,取得其谅解。

钢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向他人索取钱财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吕某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赔偿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开展好此次庭审,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分析了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

宣判后,被告人吕某表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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