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莱芜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莱芜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莱政发〔2018〕2号)要求,从2018年10月起在莱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范围,总调查面积约60平方公里。
三、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莱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莱芜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具体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调查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为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查人员需要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调查和测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莱芜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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