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全部下放区级,做到目标到区、任务到区、资金到区、权责到区,市财政局

莱芜日报 2018-09-26 01: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琴 通讯员 胥丹)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不断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上级专项扶贫资金1851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4703万元,已全部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各区。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省、市扶贫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各区,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全部下放区级,由区级政府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做到目标到区、任务到区、资金到区、权责到区,为区级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其他涉农资金采取“切块资金+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未提供任务清单的,区级可根据各自实际统筹使用。实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月调度及通报制度,督促各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扶贫资金早见效。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根据《莱芜市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督促各区细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成效为重点,对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摸清扶贫资金总体情况,揭示资金具体运行过程,找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科学选择扶贫项目。会同扶贫部门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引导各区加强扶贫工作的统一规划和引领,提前进行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及驻村帮扶第一书记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镇、村充分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扶贫项目,确保项目接地气、好实施、可持续。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积极配合纪检、巡察、审计、监督等部门做好各项重点检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主动公示公开,按照《关于完善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督促各区及时将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管理办法等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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