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8年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开始,今年将完成1.3万吨清洁煤推广每吨市财政补贴430元

鲁中晨刊 2018-08-11 06:48 大字

晨刊讯(记者 杜娜)8月8日下午,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工作会议召开,对今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莱芜市将推广民用清洁煤1.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6000台。今年每吨清洁煤市财政将补贴430元,补贴标准在全省走在前列。

2017年,莱芜市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构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体系,清洁煤推广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开、从单项措施到系统推进,都取得明显的成效,全市完成清洁煤炭推广10.77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67万台,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根据省清洁办下达给莱芜市2018年度冬季取暖清洁煤推广计划,今年莱芜市将推广民用清洁煤1.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6000台。各区具体推广任务如下:莱城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45万吨,节能环保炉具2070台;钢城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380台;高新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600台;雪野旅游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2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60台;农高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830台;经济开发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2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60台。

与2017年相比,上级对2018年度推广工作考核计划、标准等有3处调整:不能替代,不能以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方式替代折算,必须是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实物推广;限定了煤种,这次纳入考核煤种限定为优质无烟块煤、型煤、兰炭和绿焦4种;煤炭质量标准有所提升,推广的清洁煤都要达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70-2017)两项国家强制标准1号煤标准。

今年,补贴标准也比去年有所提高。市财政今年将清洁煤推广奖补标准从100元/吨提升为400元/吨,并配套村级清洁煤推广、配送补贴30元/吨,炉具200元/台,这个标准在全省也排在前列。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按照财政可承受、居民不增负的原则,合理制定区级民用清洁煤推广的奖补标准,原则上清洁煤200元/吨,基层推广、配送补贴20元/吨,炉具2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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