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正式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莱芜新闻网 2018-07-26 18:02 大字

7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7月20日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据市劳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莱芜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目前已经正式启动,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记者 刘大伟 通讯员 孙志伟 编辑崔绍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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