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18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开始推荐
晨刊讯(记者 亓楠楠) 7月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莱芜市2018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符合相关条件的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鉴定(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组织申报。
据了解,申报条件除了符合《莱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外,2018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受理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鉴定(评价)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要求整体技术较大规模应用2年以上,申报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此外,此次申报增设技术标准创新奖类,以引导激励技术标准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技术标准创新奖将从技术标准带动性、先进性、有效性、示范性特别是行业市场占有率、实施覆盖率等方面进行评审。
推荐采取推荐单位推荐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必须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并按照第一完成单位隶属关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进行推荐。推荐的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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