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套路”您可以说“不”!
原标题
面对“套路”您可以说“不”!
——— 市人社局提醒社保缴纳注意事项(下)
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是不是这样?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缴了,政策又是怎样规定的?又到社保缴费季,劳动者请注意:面对“套路”您可以说“不”!
6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申报已经开始。针对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时存在的问题,市劳保处相关负责人就社保缴纳中的部分注意事项作了阐述。
>>>注意事项五
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小孙大学毕业后,在莱芜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入职3个月了,企业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其缴纳社保的要求。《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注意事项六
用人单位可以拖欠养老保险费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当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后,用人单位可与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按时为职工补足应缴保险费数额,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缴费能力却仍不按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法》有以下几条强制性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七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缴了
按照现行政策,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达15年及以上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法定最低缴费年限,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企业职工必须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其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我国现行养老金计发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计发办法,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越高。从缴费年限来看,假设某男性参保人员,2017年达到60周岁退休,养老保险都按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满20年与缴满15年相比,不考虑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20年的养老金为908元,15年为647元,相差261元。从缴费基数来看,假设2名男性参保人员,2017年达到60周岁退休,养老保险都缴费满20年,一个按社平工资的60%缴费,一个按社平工资缴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前者养老金为908元,后者为1208元,前者比后者每月少300元。此外,现行养老金调整机制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挂钩调整分两部分,一部分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由此看来,退休前缴费基数低、缴费年限短,不仅影响退休时养老金水平,在以后养老金调整中也将与那些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
>>>注意事项八
单位不能以托管形式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部分用人单位为减少缴费成本,授意与本单位有用工关系的职工通过档案托管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是以本单位名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逃避了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法定义务,少缴了养老保险费,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利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本单位名义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授意职工以托管形式参保缴费而逃避参保缴费义务的,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刘大伟 通讯员 孙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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