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佃发:思想解放了 收入提高了

鲁中晨刊 2018-05-30 00:00 大字

鉴佃发老人至今仍保存着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并认真学习 □记者 尚敬鹏 摄

改革有阻力,个人思想是关键

1971年,鉴佃发被分配至大王庄供销社工作。“那时候是计划经济,统一分配和调配,不管是农产品、工业品还是消费品,都是按照国家计划进行供应。供销社职工的主要工作就是完成国家统一制订的计划。对于职工来说,不用任何主观能动性,干多干少,工资还是拿那些,可以说是旱涝保收,不用考虑效益问题。”

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莱芜大地,供销系统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改革。当时担任杨庄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鉴佃发,经常去县里开会,听取上级关于供销系统改革的政策,然后回来推行。“刚开始改革,阻力还是非常大的,主要是人的思想都不愿意改革,都觉得改革之后会不会‘铁饭碗\’不保了,工资收入减少了,所以推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供销社下设的饭店:“店内经营”变为“上门服务”,

职工有了奖金

1983年,鉴佃发开始大力推动杨庄供销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工作。“我记得当时改革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利润大包干,第二种是利润定额、超额分成,第三种是联销计酬。”

改革刚一实行,供销社的很多职工慌了神,“记得当时有不少职工偷偷来找我,表达了自己不愿意先改革的想法,都表示先观望观望,看看情况再说。还有一些门市部经理来找我表示,他们一个门市部就八九个人,这么多人,如果实行改革后效益不好,职工的工资怎么解决,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怎么办?还有一些人反映,他们门市部有很多积压的库存货物,这些货物质量差一些,也没有多少流动资金,实现承包经营难度很大。”

为了推动改革工作,鉴佃发制定了“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制度,“先从一些规模小一点的门市部、饭店、小旅馆开始推行,再从驻地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门市部、生活站、生产站、采购站等大站推行。”

当时在杨庄镇,一共有大大小小5家饭店。“没有实行承包经营的时候,就是负责给上门吃饭的人炒菜做饭。有来饭店吃饭的,就炒个菜;没有来吃饭的,就坐在店里干等着。因为没有激励政策,都是按月发工资,职工们也没什么积极性。实行承包经营之后,局面就不一样了。”鉴佃发说道,“当时为了推动改革,我带领供销社下设的门市部和饭店等部门的经理去范镇、滕县、口镇等地参观学习,长了不少见识。”

考察回来后,杨庄镇供销社下设的饭店先开始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当时在供销社驻地的一家饭店,经理叫冯学珍,头脑灵活,也非常好学,他搞的承包经营非常好。”

据鉴佃发介绍,外出考察学习回来之后,冯学珍开始转变思路:以前是在饭店里干等着客人上门吃饭,吃多吃少都无所谓,现在不行了,得想办法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济收入。“以前饭店里就是蒸个馒头、炒个菜,冯学珍带领着职工想了不少点子,比如说增加面食品种,除了正常的馒头,新上了蒸包、油条,还包起了馄饨,种类增加了不少。再就是改变了以前店内经营的模式,变为店外经营,去周边单位和村庄做起了宣传,承诺可以包办酒席、送菜上门。”通过这种改变,冯学珍的饭店生意一下子好了起来。后来,冯学珍又从泰安范镇引进了范镇火烧,还增加了煮肴肉、煮牛肉等菜品,“品种花样多了,吃的人也多了,还有订餐和上门送菜等服务,效益可不就好起来了。”

鉴佃发回忆,当时一年可能是给冯学珍的饭店定了上交纯利润2万多元钱的政策,“具体数额记不清楚了,反正当时就听说,除了上交给社里的纯利润,冯学珍和他带领的十几个职工,收入都有增加,除了正常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以外,每半年或者一年还会发一次奖金。记得当时在饭店上班的职工,一个月工资在40元左右,实现承包经营以后,年底每个职工能发到100—200元的奖金。”

改革不仅使供销社职工的收入有了提高,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也带来了不少好处。“记得小时候,偶尔跟长辈去供销社饭店吃饭,最早的时候除了馒头,就是一般的大锅菜,没什么花样,后来再去吃饭,就感觉花样多了,条件好的家庭可以在饭店里吃到可口的肉菜,如果家里有喜事,还可以从供销社饭店订菜,有鱼有肉,能吃上一顿,甭提多高兴了,比家里过年吃得还好呢!”回忆起供销社饭店改革前后的变化,市民李先生说道。

门市部经理变身摆摊售货员,

销售量实现质的提升

除了饭店和旅馆等部门,各种门市部也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改革过程中,让鉴佃发印象最深刻的一位门市部经理,是当时的胡宅门市部经理陈佃春。“到了后来,大部分人都接受了承包经营这种模式,上至门市部经理,下至普通职工,都想方设法地增加销售量和收益。胡宅门市部经理陈佃春非常能干,每逢周边有集市,他就亲自拉着地排车,装满门市部的货物去集市上摆摊售卖。”鉴佃发说道,“集市上流动人口多,卖的东西自然就多了。在陈佃春的带动下,很多门市部的经理和职工也加入到了‘赶四集\’摆地摊的行动中来,销售量有了质的提升。”“说起来,这也是一种思想上的转变,从最早只实行店内经营,坐门等客到后来实行店外经营,在门市部门口摆摊卖东西,再到后来直接去赶集市售卖,人的思想意识转变了,卖的货物量增加了,在完成任务的同时,自己的收入也增加了。”

今年68岁的鉴佃发是莱芜市供销系统的一名“老兵”,1969年参加工作。对于改革开放后推行的供销系统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鉴佃发老人是亲历者和参与者。下面,让我们一起听听鉴佃发老人讲述那段历史,回忆供销系统改革的前后。

政策

1980年1月30日,中共莱芜县委制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等几个问题的执行意见》,在农村全面推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当年8月28日,莱芜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县属国营企业试行为期一年的利润和亏损大包干政策。

1984年,全市供销、商业系统各经营单位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按经济效益定分配,按服务质量定奖惩。

人生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供销系统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己工作起来也更有劲头了,作为基层供销社的负责人,也会积极帮部门经理、广大职工想办法,怎样更好地开展承包经营工作,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好政策,离不开咱们莱芜当地政府的好领导。”鉴佃发说道。后来,鉴佃发又先后在苗山供销社、莱城区供销社工作,直至2010年退休,见证了莱芜供销系统的发展历程。

幸福

已经退休的鉴佃发老人,还时刻关注着供销社事业的发展,“我们供销社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发展在农村的,必须在‘农\’字上做好文章,争取开创出供销社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和扶持供销社发展壮大,为祖国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978年,莱芜县财贸双学会议,大王庄供销社代表合影(前排左三为鉴佃发) □记者 尚敬鹏摄

▲1984年,杨庄供销社改革领导小组合影(前排右三为鉴佃发)□记者 尚敬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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