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新增50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莱芜日报 2018-03-30 08: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然 通讯员 宋广杰 吴翠英)3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根据《莱芜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经市人社局严格审核,认真评估,莱芜市新增50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定点门诊7家,定点零售药店43家。

莱芜市自2016年正式取消定点医药机构的行政审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准入评估、协议管理和考核管理制度,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医保基金使用率低、达不到服务要求、定点条件降低以及有违规违法等情形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解除(终止)服务协议,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目前,莱芜市共有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43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1家,定点门诊89家,定点零售药店29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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