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供气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确保群众温暖过年

鲁中晨刊 2018-02-13 07:24 大字

晨刊讯(记者 孙菲菲) 2月8日,记者从市燃热办获悉,近日,莱芜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供气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全市人民欢度春节,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冬季供暖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对冬季供气供热情况全面摸排,详细了解情况,切实全面掌握供暖工作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到户。强化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有关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立即采取解决措施,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完善应急机制。各区(管委会)要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保暖保供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供暖安全运行。各供气供暖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面加强燃料调度储备、设备安全检查、线路运行维护、群众举报投诉受理、专业抢险队伍建设、维护人员上门服务等工作,特别是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变化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供暖安全平稳高效。

通知要求,要把冬季供暖和大气污染防治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资源,稳步推进清洁高效供暖。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加快编制清洁供暖规划,合理安排清洁采暖工程进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做好燃气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做好农村散煤综合治理。要尊重当地群众的取暖习惯,以确保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已经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村镇,要保障天然气和电的稳定供应。不具备替代条件的村镇,要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推广使用配套新型炉具。

通知要求,要规范新建住宅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集中供热热源、热网、换热站和热用户全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建成区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设施一律由供热企业建设,建设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对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或供热设施已开工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抓紧与供热企业对接,签订供热设施建设合同,由供热企业统一建设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冬季供气供热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出现停暖问题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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