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用再讨薪
莱芜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办法,工资由银行代发,恶意欠薪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受到联合惩戒———
本报讯(记者 刘大伟 通讯员 曹新钊)每逢年末岁尾,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时有发生,为有效破解农民工“讨薪难”。日前,莱芜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莱芜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莱芜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将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账支付管理,从源头治理上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说“不”。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委托专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开户银行将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办法》于2018年2月起正式实施。《办法》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按照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专户中,实行专款专用。工资支付银行卡应当交农民工本人管理。《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委托专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现账户资金不足的,应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除上述措施外,《办法》还明确依法惩治“欠薪”等行为。《办法》指出,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专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拒不承担清偿责任的,将其纳入社会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数额较大的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被失信联合惩戒的单位,将在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如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树优)受到限制,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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