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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莱芜日报 2018-02-06 06: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赵帅)2月5日,记者从钢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为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据了解,由于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和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等原因,造成了受害人和家属得不到相应赔偿而导致生活困难。

为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近年来,钢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根据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尽可能地对被害人一家进行人文关怀。在确认被救助人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后,严格按照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程序,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为受害群众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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