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市畜牧兽医局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
严把“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本报讯(记者 吕娜 通讯员 王勇)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莱芜市畜牧部门多举措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规范到场到点现场实施检疫,严格执行“瘦肉精”抽检。受理屠宰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入场畜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发现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确保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继续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接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全面排查猪、牛、羊肉品屠宰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努力化解“刀尖上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畜禽屠宰企业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市畜牧系统加强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屠宰,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强法治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肉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严格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停食静养、“瘦肉精”自检、同步检验、肉品出厂“两章两证”等各项制度;坚决杜绝屠宰企业只屠宰不检验的行为,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牢固树立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发生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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