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来宾一男子获刑10年罚金145万元
罗某贵指认生产的减肥产品及原料。 来宾警方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实习生周沛秋
来宾男子罗某贵在自家地下黑作坊生产出添加违禁品的减肥食品,通过网上销售产品71万余元。去年12月,罗某贵被忻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忻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来宾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罗某贵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45万元。
减肥品检出违禁物地下黑窝点被端掉
罗某贵今年35岁,曾在南宁读大学,后去泰国留学。回国后,他到北京一家减肥产品公司当业务员,了解到行业里的一些“操作手法”。2018年1月,罗某贵回到老家来宾市忻城县思练镇,从网上购买原料和包装材料,在自家的地下室开始生产减肥类产品,并叫上父母、妻子帮忙,产品销往浙江、广东、湖北、云南、河北等多地。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9月,接到警方转交的线索,该局网购了相关产品送检,发现上述产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因行为人涉嫌犯罪,该局又将此案移交给警方进一步侦查。
2018年10月15日晚,来宾警方的专案组突袭了藏在地下室的制假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罗某贵和其妻子、父母,扣押“丽瘦咖啡”“丽达胶囊”“一天瘦胶囊”等4种减肥类产品共5000余瓶(盒),查封生产设备5台,生产原料、外包装及半成品一批。经鉴定,在“丽瘦速溶瘦身咖啡”“一天瘦胶囊”“丽达胶囊”等产品中,均检测出“氯卡色林”等非食品原料成分。
成本低利润高
销售额达71万元
经有关部门检测,这些类型多样的减肥产品,原料大部分都一样,只是换了包装。比如,在咖啡粉、奶精、白砂糖等原料中加入西布曲明或者酚酞、氯卡色林等非食品原料,制造出“丽瘦速溶瘦身咖啡”;在玉米淀粉等原料中先后加入西布曲明或者酚酞、氯卡色林等非食品原料,制造出名称分别为“一天瘦”“丽达”“蝴蝶亚”“P57”“丽瘦”的减肥胶囊。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添加剂,会抑制人的食欲,以此进行减肥并不可取,服用过量会导致人呕吐厌食,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添加在食品中。
据警方透露,30粒装的“丽达”减肥胶囊在网店上销售98元,实际上成本才几元钱;用铁盒子装的“丽瘦咖啡”售价150元,成本仅十几元。从2018年1月至10月,罗某贵生产的减肥产品销售额达71万余元。
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审改判罚金145万元
2019年12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罗某贵被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忻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而罗某贵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今年4月、5月,来宾市中级法院两次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贵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金额累计71万余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判决罚金1万元,确实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支持抗诉机关的意见。
今年6月,来宾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罗某贵获刑10年,并处罚金145万元,追缴罗某贵违法所得71万余元,上缴国库。(读者某先生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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