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我司承建的:忻城县木排(木排林场)至木兰四级水泥路工程现已竣工结算,请该项目未结清款项的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提交申请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公司申请债权。若在本公司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本公司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债权进行求偿追索的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联系人:莫经理
联系方式:15978282409
特此公告。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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