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引诱他人投资骗取钱财 两“80后”女子合谋诈骗他人440万余元

桂林晚报 2019-09-07 11: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以信用卡存卡、养卡、提高信用额度可以获得高利息为幌子,荔浦市两“80后”女子莫某、郑某合谋先后骗取多人共440万余元。此外,莫某以朋友做玉石等生意为由骗取他人34万余元。昨日,记者从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荔浦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犯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莫某出生于1984年,是荔浦市大塘镇人。郑某出生于1982年,是荔浦市杜莫镇人。2014年下半年,莫某与郑某合谋,以信用卡存卡、养卡、提高信用额度可以获得高利息为由,采取高息引诱他人投资的方式骗取钱财,并分工由莫某主要负责借银行卡,郑某则找人“投资”。随后,莫某向亲戚朋友借了信用卡、储蓄卡40余张。郑某谎称其有个朋友在南宁市某银行当副行长,并在荔浦市开展信用卡存卡、养卡、提高信用额度业务,1万元1天“返利”40元至100元不等,高息引诱他人“投资”。

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两人在荔浦市骗取被害人莫某甲221.32万元、莫某乙88万元、黄某74万元、钟某32万元、唐某25.05万元。上述被害人直接将现金给郑某或多次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转到郑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或者银行卡里,郑某再将收到的钱转给莫某指定账户。郑某从中获利6万元,其余款项被莫某用于赌博、生活开销等。

此外,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莫某赌博输钱后又想回本,便谎称其有朋友做汽车抵押生意、玉器生意以及刷信用卡生意等以需要大量现金周转为由,高息引诱他人“投资”,在荔浦市先后骗取刘某19万元、蔡某8.9万元、陆某3.97万元、姚某2.6万元。

莫某、郑某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莫某涉案金额为474.84万元,郑某涉案金额为440.37万元。

2016年4月26日,郑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郑某于2018年11月26日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8月26日,莫某被苏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8月22日,经荔浦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荔浦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某、郑某二人是共同犯罪,郑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莫某、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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