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复合 男子拐走12岁孩子

玉林晚报 2019-03-14 07: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龙巧萍) 柳州市的麦某某与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的曾某某有感情纠纷,为求复合,麦某某竟将对方12岁的儿子拐走。日前,福绵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9月15日,麦某某来到福绵区新桥镇曾某某家中,以外出游玩为由,将曾某某的儿子万某某带至来宾市忻城县,致使万某某脱离自己的家庭和监护人。2018年9月19日凌晨,麦某某带万某某在柳州市柳南区某宾馆开房住宿时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将万某某送还其监护人曾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麦某某利用蒙骗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特征,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麦某某犯拐骗儿童罪的罪名成立。在本案中,麦某某拐骗万某某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其与万某某的母亲曾某某的感情,万某某脱离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时间只有四天,且在拐骗期间麦某某没有对万某某造成伤害,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对麦某某酌情从轻处罚,以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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