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起歹意 拐骗儿童被判刑
本报福绵讯 柳州的一男子麦某某因与福绵区新桥镇的曾某某有感情纠纷,竟以外出游玩为由,将曾某某12岁的儿子万某某拐骗至忻城县,以此要挟曾某某与自己和好。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麦某某因与曾某某有感情纠纷,为了挽回两人的感情,麦某某于2018年9月15日窜到福绵区新桥镇曾某某家中,以欺骗的方式将曾某某12岁的儿子万某某带至广西忻城县,致使万某某脱离自己的家庭及监护人。2018年9月19日凌晨,麦某某带万某某在柳州市柳南区某宾馆开房住宿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万某某得以回到母亲曾某某身边。
法院审理后认为,麦某某利用蒙骗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麦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中,麦某某拐骗万某某的目的是为了挽回与曾某某的感情,万某某脱离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时间只有4天,且麦某某在拐骗期间没有对万某某造成伤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些因素。法院根据麦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龙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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