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法院:节后快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忻城讯 2月11日,春节收假后上班第一天,忻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调解工作“开门红”。
1月14日,原告广西某建材公司向忻城县法院诉称:被告罗某某向其购买袋装水泥共计220吨,原告已向被告履行交货义务,但被告并没有依约足额支付原告货款。截至2017年4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49390元,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为此,特向忻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9390元及违约金9878元。
主办该案的民二庭韦永辉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得知,被告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及时付款,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法官将被告有调解意向的想法告知原告后,原告也同意调解。法官趁热打铁,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同意安排于2月11日下午进行庭前调解。
当天下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原告全部减免违约金,原告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法官没有灰心,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原告放弃部分违约金,最后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调解成功,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一桩心事。(蓝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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