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留在粉店里 母亲一去不复返经警方介入,孩子母亲最终现身将女婴接回家,并受到行政警告处罚

南国今报 2018-09-23 16:01 大字

民警照顾女婴。警方供图

今报记者颜强通讯员蓝轩

近日,一名刚出生不足两月的女婴被遗弃在忻城县汽车站附近的一家米粉店里。原来,女婴母亲覃某芬因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萌生了将女儿交给陌生人抚养的念头。9月21日上午,在民警的见证下,覃某芬和其家人将女婴接回了家。由于覃某芬的弃婴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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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照看,女子一去不返

9月18日,忻城警方接到报案称,在忻城县汽车站附近的一家米粉店里,疑似有女婴被遗弃。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中年妇女怀里抱着一名婴儿。据了解,这对夫妇在这家粉店吃米粉时,一名20岁左右、持柳州口音的年轻女子抱来一名女婴,请求他们帮忙照看后便借故离开。两人在现场等候了半个多小时,也不见该女子回来,于是报警处理。

民警经检查发现,该女婴四肢健全,身上无明显胎记,而在女婴的抱巾里留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因我无能力抚养,谢谢好心人帮我抚养”的字样,另外,字条上还写明了孩子的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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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急寻女婴父母

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一边联系民政部门,一边将女婴带回派出所。

视频监控显示,将女婴遗弃在米粉店里的,是一名身穿橙色T恤的年轻女子。

9月18日下午,鉴于暂未找到该女婴的亲人,民政部门将女婴安置在忻城县人民医院儿科病房,并请专人进行24小时看护照顾。

9月19日,忻城警方就忻城汽车站发现弃婴一事发出《忻城县发现一名弃婴,急寻亲生父母!》的警情通报,希望该女婴的父母能够及时把孩子接回去,履行抚养义务。同时在通报中提醒: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幼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

警情通报发出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陆续到医院看望慰问该名婴儿并提供帮助,同时送去奶粉、衣服、尿布和爽身粉等婴幼儿用品。

3

生母现身,自诉生活困难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9月20日上午,一名自称是女婴母亲的女子覃某芬(23岁,柳州市柳江区人)来到忻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向警方说明了遗弃骨肉的原因。

据覃某芬介绍,2016年,她在浙江打工时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两人坠入爱河后,她被该男子骗到广东加入传销组织,直到她怀孕后才被传销组织放出来。今年7月下旬,覃某芬产下该女婴。由于自己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平日全靠朋友接济度日,生活越来越艰难,9月18日,她在忻城汽车站将孩子交给陌生人后返回了柳州。她还表示,回柳州后她觉得自己对不起孩子,于是20日返回忻城,打算接回孩子。

20日当天,忻城警方确定了覃某芬和女婴的母女关系。当覃某芬见到女婴后哭成泪人,表示不会再做糊涂事。21日上午,覃某芬和家人将该女婴接回了家。

鉴于覃某芬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其弃婴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处罚。民警告诉记者,考虑到覃某芬家庭确实困难,警方将联系当地民政等部门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给予相应的帮助。

【法律链接】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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