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大字报辱警 一男子被拘10日

来宾日报 2018-08-02 11:17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邝兰益)因对赔偿和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不满,忻城县城关镇的盘某生心生愤恨,竟在大街上张贴大字报,称民警办假案等,侮辱诽谤办案民警。因涉嫌辱警,7月27日,他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

7月27日上午11时许,忻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看到有人在城关派出所大门、城关镇相关单位办公处门口、法院大门口墙外张贴的大字报对民警进行侮辱诽谤,于是立即向所领导反映。

对此,忻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贴大字报的是城关镇龙头村的盘某生,当天15时,警方依法传唤盘某生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2016年6月3日盘某生的儿子盘某易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一逆行的叉车相撞,导致盘某易受伤。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石警官和原交警大队的莫警官赶到现场调查处理这起事故,并依法作出认定,认定叉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盘某易负次要责任。民警告诉事故双方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三天内,盘某生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然而,盘某易先后住院做手术,总共花去20多万元,效果都不理想。期间,因赔偿问题,盘某生多次找到办案民警,要求解决问题,并称对认定结果不满意。民警明确告诉盘某生,对方已赔偿了十多万元,如果要对方增加赔偿,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向法院申请。但是盘某生不听,说谁处理的交通事故,他就找谁。民警多次解释,盘某生仍坚持己见。

为发泄心中的愤怒及不满,7月27日,盘某生写了一些内容为“县交警大队石xx、莫xx目无国法办假案”之类的标语,并张贴在公众场合,想以此引起群众关注。

盘某生的过激行为已构成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7月27日,忻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

新闻推荐

河池市一医院开通两县特殊慢性病直报窗口

宜州讯为方便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门诊看病报销,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病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河池市第...

忻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忻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