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枪支当遗物珍藏 六旬忠厚老人被拘

来宾日报 2018-06-25 10:56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明明是父亲生前留下的“遗物”,为什么自己不能珍藏?6月24日,在忻城县看守所里,62岁的赵大伯对于近期遭遇的事感到不解。在赵大伯的眼里,他珍藏这件“遗物”——一支保管完好的火药枪,只不过是对父亲的思念,却不想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赵大伯是忻城县马泗乡五龙村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赵大伯的父亲购买了一把自制火枪放在家里。4年前,赵大伯的父亲去世后,越大伯本想把这把火枪“处理掉”,然而,赵大伯转念一想,这是父亲留下的为数不多的“遗物”,于是便把火药枪拿到卧室存放,以便睹物思人。

后来,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行动,赵大伯虽然知道非法持有枪支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但他认为自己是出于对父亲的悼念才私藏枪支的,只要不拿枪去干坏事,就不会有事,于是一直心存侥幸,迟迟未将该枪上缴。直到今年6月19日,忻城县公安局马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赵大伯卧室的一墙角找到该枪。“我们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赵大伯虽然家里清贫,但一直都非常本分,跟其他村民的关系也很融洽,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这让我们感到很诧异,开始我们认为是不是搞错了。”所长蓝磊说,他们在赵大伯家里找到枪支后,便对该枪进行扣押,并送往市里进行鉴定。

来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该火药枪属于管制内的枪支。“我们也非常同情赵大伯,但法不容情。”虽然他没有拿枪支去做坏事,但私藏枪支会对社会产生安全隐患。6月22日,赵大伯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忻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我们真心希望家里藏有枪支弹药的群众,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蓝磊告诉记者,根据枪支管理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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