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公告

来宾日报 2018-03-01 11:25 大字

广西忻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2月5日在《来宾日报》对你公司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忻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忻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日

新闻推荐

忻城交警全力为春节“保驾护航”

春节临近,家家户户都忙着购置年货,随之而来的是车流、人流剧增,极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为确保节前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给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忻城县交警大队根据该县汽车总站十字路口、百货...

忻城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忻城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