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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雪中送炭”温暖困难群众

柳州晚报 2017-12-18 11:54 大字

连日来,全市两级法院相继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在这个寒冷的冬日,此举无疑是“雪中送炭”,温暖了不少经济困难群众的心。

○○记者 付华周

领到救助金感到很欣慰

15日上午,寒风凛冽,细雨蒙蒙,但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却显得非常温暖,11名困难群众在这里领到了3000元到1.5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这些困难群众大多都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受害人,因遭受实际经济损失或因判决履行不能而导致生活严重困难。据统计,当天该院累计共发放了9.2万元司法救助金。

当天,来自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的韦福盛代弟弟韦茗咏领到了1.5万元司法救助款。韦福盛告诉记者,2012年8月,弟弟韦茗咏在鱼峰区某工地帮人拆房时,不慎踩空从2米多高的房顶坠楼受伤,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脊髓损伤并截瘫,右侧臀部软组织挫裂伤等。为此,韦茗咏住院治疗167天后才出院,并落下腰椎和脊髓损伤的四级伤残。

事后,法院判决雇主周某赔偿韦茗咏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9万余元,工程发包人王某对周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韦福盛表示,到目前为止只执行到位11万元,其余款项则因被执行人“跑路”无法继续执行。他说,如今年仅31岁的韦茗咏下肢没有知觉,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能够领到这笔救助金他们一家感到很欣慰。

当天同样领到司法救助金的还有出租车司机潘先生。2015年春节期间,他搭载两名男子前往柳石路宝莲新都附近,下车时其中一名醉酒男子因琐事与他发生争执,并持刀将其砍伤。事后,法院判处伤人者9个月有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潘先生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然而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这笔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在法官的建议下,潘先生只好申请司法救助。

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而就在鱼峰区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前一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17起执行案件的37名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50余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切实发挥司法救助的实效性,使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

此外,柳北区人民法院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区县法院,也分别在近日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了相应的司法救助金。

小贴士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针对生效债权无法兑现且生活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受害人予以救济。被救助的申请人大多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由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他们有的身患重病或残疾,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有的则面临着子女教育难以为继或者赡养父母等困难。

鱼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邓珊珊表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救助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并附上相关执行依据、生活困难证明以及是否获得过其他赔偿、救助等证明材料,然后由法院提交政法委或其他有救助资格的单位讨论审核,确定是否予以救助。同时,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至于具体的救助金额,相关部门会根据案件的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此外,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家属,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那么,领到司法救助金后,当事人是否还能继续申请案件执行呢?对此,邓珊珊表示,司法救助并不影响案件执行,终本案件只要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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