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柳江象州酒醉滩沉没捞沙设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现对沉没于柳江象州酒醉滩水域的无名捞沙设施拟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沉没设施外观
二、沉没时间
2019年6月18日
三、处置方式
(一)处置控制
由于该设施影响群众生命、柳江行洪以及下游水上水下生产安全,我办牵头将于2020年4月20日起对该设施实施管控。一切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接近该设施,以免发生意外。
(二)强制清除
我办将根据设施实际所有权情况,于2020年4月27日起依法对该设施进行强制清除。
四、处置要求
请该设施实际所有人于2020年4月26日前持证明材料到象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象州县应急管理局)接受调查。
五、联系方式
象州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联系方式:0772-4360156。
象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联系方式:0772-4362443
象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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