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抢客源“袭击”他人客车 两名“疯狂司机”被判刑
晚刊讯因争抢客源,客运班车司机张某某、曾某某竟心生歹念,用石头砸向正在行驶中的另一客运班车前挡风玻璃,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和乘客受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司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张某某、曾某某与郭某某、黄某某、肖某某(后三人均在逃)等人经营的八一至兴宾区大湾镇的客运班车,与李某某经营的来宾至象州县石龙镇途经大湾镇的客运班车,因客源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曾某某等人经过预谋,于2014年1月28日8时许在兴宾区凤凰镇某村口附近,利用石头砸向由李某某驾驶的客车,致使客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2014年3月2日和3月7日,张某某、曾某某等人再次故伎重施,在不同地点用石头砸坏李某某驾驶的客车,甚至造成乘客受伤,导致李某某因此赔偿受伤乘客5000元医药费。
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某驾驶的客车前挡风玻璃三次被砸坏,损失价总计4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伙同他人向正在公路上行驶的客车投掷石块,系以危险手段妨碍公共安全驾驶,危害乘车人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谢松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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