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了十几万元执行款来宾男子讨要6年未果 法律人士建议:可通过起诉要回这笔钱
今报记者黄必成
8年前,跟李先生在象州县城开加油站的合伙人王某因退出股份,通过法院调解获得70万元退伙款。然而,在接下来的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乌龙:法院将李家的房子拍卖强制执行还款后,李才发现自己多付给了王某8万元,以及5.6万余元利息。多年来,李为讨要多支付的13.6万元多次信访无果。11月18日,象州县法院新任院长潘发坤表示,要是当年李先生懂走法律程序,多付的钱应该早就拿回来了。法律人士建议李以不当得利起诉王某,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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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被拍卖房子
11月18日,58岁的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2011年5月,王某以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为由,将余某和李先生一家三口告到了象州县法院。法院后来查明,2003年,王某和余某合伙开办象州县沙岗加油站,余某为法定代表人。后因经营等原因,经协商,同意王某退出合伙,应得退货款70万元。此后加油站转由李先生一家经营。李一家也认可王某退伙及应得70万元退货款事宜,并给付原告王某退伙款30.1万元,尚欠39.9万元。2010年9月27日,李先生给王某写了还款计划,定于2010年12月还清余款,但后来未能履行,于是被王某起诉到了法院。
2011年6月8日,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调解。调解书显示,被告李先生一家尚欠王某退伙款39.9万元,定于当年9月30日前还15万元,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然而,李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当年还是无法还款。2013年1月15日,法院根据原告王某的执行申请,拍卖了李家在县城的一栋4层半房子,价格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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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发现多给了8万多元
李先生说,在法院拍卖他的房子后,他觉得之前还款的数目有点不对,于是翻箱倒柜找到了9张汇款给王某的银行回执单和两张加油站销售货物单,才发现在法院调解前,他付给王某的退伙款数额不是30.1万元,而是38.3万元,多给了对方8.2万元。
记者查看9张银行汇款回执单,户名全是王某,汇款总金额为37.1万元。汇款时间最早1张回执单为2007年12月,其余8张均为2010年。另外两张加油站销售货物单载明,销售柴油总金额为1.2万元。李称,2010年3月份,王某见他没有钱给,就到加油站拉了1.2万元的柴油来顶。
李称,发现自己早在法院调解前多付了对方8.2万元后,他马上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反映,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拍卖其房子的余款中扣除这8.1万元,但相关负责人不予理睬。
2013年1月25日,法院向李先生出具的《关于案件标的款的说明》显示,法院已从拍卖房子所得52万元中,向王某支付了尚欠的39.9万元,以及逾期履行期间利息5.6万余元。扣除评估费1.75万元和案件受理费3744.5元、案件执行费6785元。剩余3.6万余元归李先生。
李称,除了执行人员多支付的8.2万元外,他还对法院向王某支付的巨额利息费有异议,因为之前的调解书里并没有提到利息问题。这些年来,他多次跑法院讨要多支付的8.1万元和5.6万余元利息,但是没有任何结果。他打电话给王某,王某称法院给多少他就要多少,除非法院叫他交多要的钱回去。
11月20日,记者致电王某。王称,法院支付给他多少钱,他已记不清。他还称,李从来没有给他汇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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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称可通过起诉要回钱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象州县法院的新任院长潘发坤表示,当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李先生发现多支付对方8.1万元后,可以及时起诉到象州法院,立案庭及时地将案件转给执行局,执行局就可以用执行回转的方式把钱要回来。
相关法律人士建议,李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通过起诉王某要回这笔钱。至于多支付的利息,也可以同时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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