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严查异地经营

柳州日报 2019-08-10 09:10 大字

市交通执法支队查处出租车异地经营现场

近日,不少“的哥”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反映,有个别外地出租车经常到柳州市从事异地经营,影响了本地出租车市场的经营秩序。接到这一线索,执法支队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非市区籍出租汽车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查处出租车异地经营难定位、难查获、难取证的问题,执法支队与交警部门加强联动,利用科技手段升级查处方式。

7日上午10时许,车牌号为桂GT7063的来宾籍出租车通过柳州东高速收费站驶入市区,其行驶至立新路时,3名乘客从车上下来,随后该车又驶上红光大桥。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上仍有一名乘客后,交警在城站路将其拦截,执法支队人员上前开展调查。

经查,坐在该车副驾驶座的乘客是准备在龙屯立交桥下车的,其与此前在立新路下车的3名乘客是一起从来宾市象州县“拼车”来柳的。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由于该车乘客在象州上车,属于该车可经营的区域内,因此不属于异地经营行为。

该车驾驶员梁先生表示,其车是油改气的,从象州搭客到柳都会顺便加气,可能造成了异地经营的误会。执法人员提醒,如果在柳州载了客,目的地不是来宾,则涉嫌异地经营,将面临处罚。梁先生表示自己清楚之后,将车驶离了柳州。

8日上午9时30分,桂GT7063又载客抵柳,在行驶至柳州火车站下客后,沿途虽有过多次停靠,但均未发生上客行为,最后于上午11时经柳江区穿山镇往象州方向空车返程。当天下午2时许,该车再载客抵柳,行至飞鹅路后折返,于下午5时许经过鸡喇卡口,载1名乘客后通过新兴出口离开柳州。

虽然在整治行动期间未发现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但通过此次与交警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行动,体现出交通执法部门对出租车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维护柳州市出租车从业者合法权益。

(吴祉婧 石添元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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