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用公益诉讼保护泥盆系地质遗迹

来宾日报 2019-05-17 12:06 大字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办理的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县大乐泥盆系保护区内建设高压电塔和蓄水池监管职责一案已于近日全部完成整改,该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象州县大乐泥盆系地质遗迹于198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其地层标准剖面的自然、完整属性是其最大特征,是国家的宝贵财富。2018年8月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在该保护区内存在乱搭建其他设施问题,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立案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保护区内建有1座高压电塔和村民自建的2处蓄水池,已对该保护区造成严重损害。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采取措施将2处蓄水池进行拆除,但高压电塔并未及时拆除。

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函后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诉前准备工作。2019年4月28日,为落实高检院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保护区重新进行现场核查。

经过现场核查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立即向分管领导覃群生副检察长汇报情况,并主动和国土部门沟通,要求其加大力量督促高压电塔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切实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到实处。2019年5月8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回头看”督导组到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检查2018年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一起前往该保护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高压电塔已拆除,新的高压电塔建设在保护区外。(陈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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