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要求 营造放心环境 维护合法权益

来宾日报 2019-04-20 11:30 大字

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对来宾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月15~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忠率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象州、金秀现场检查了象州县家家福超市、象州县鼎丰商业城、象州县汽车总站、金秀“印象金秀”房地产、金秀旅游投资公司(旅行社)、金秀盘王谷假日酒店等项目与企业,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与企业负责人及普通消费者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了解当地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并分别在两县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汇报。

4月18日,检查组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实施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近年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存在问题,还就落实医疗机构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规范商品房经营销售,加强老年人消费维权,打进金融诈骗,提高消费者个人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提高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朗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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