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诬警”视频 男子将被追责

来宾日报 2018-04-12 11:17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莫崇贵)4月10日,一段内容为“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龙中队不依法办案,对一轮胎爆胎的大货车司机处以200元罚款”的视频在被上传到网上,引起网民极大关注。事实果真如此吗?4月11日,记者从象州县公安局了解到,发帖者为被处罚的货车司机陈某,4月8日其驾驶一辆缺失轮胎的货车途径象州县石龙镇时被民警拦截,并处罚金200元,陈某心怀不满便上传该“诬陷”视频。随后,来宾警方对事件进行了澄清,网民了解真相后纷纷对陈某的行为进行指责。

4月11日,石龙中队中队长莫锡尤告诉记者,4月8日16时49分,该中队民警在G209大蒙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豫J牌的货车由柳州方向驶来,车辆左侧后轮缺失一个轮胎。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下询问,该车驾驶员陈某解释其车辆轮胎刚爆胎,他拆下轮胎要到前面找地方更换。

“不过,我们发现缺失轮胎的轮毂上,有不少灰尘和污渍,我们判断肯定不是刚爆胎,而是行驶了很长一段距离。”莫锡尤说,根据“天网”和交通管理视频卡口显示:4月7日17时37分,陈某所驾驶的车辆经过柳州市融安县石门仙湖景区路口路段时就已缺失了一个轮胎。而且在其行驶途中就有20多家修补轮胎的店面,陈某却没有及时更换轮胎,在车辆载有货物的情况下仍然行驶相当长的路程。执勤民警决定将其带回队里调查,并告知轮胎缺失还上道路行驶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陈某知道自己要被处罚后情绪很激动,在违法处理室数次拍打办公桌面及打印设备,对执法人员反复纠缠、指责和污蔑,以索要执法证等方式企图逃避处罚,执法民警对他的提问一一做出解释,但陈某仍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陈某的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我们民警的形象,导致群众对民警产生误解,涉嫌诽谤,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象州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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