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河滩出土文物,引来众多“民间探宝人” 政府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探挖行为
一名挖宝人挖出几枚在民间很常见的清代铜钱。 3月3日,象州运江古镇河滩上,几名村民挖出小坑寻宝。 今报记者颜篁 摄
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剑)前不久,一批秦代钱币及青铜箭头,在象州县运江镇一带的柳江河滩上被挖掘出土。消息传出后,不少“民间探宝人”闻风而至,并且大肆“寻宝”“挖宝”,对当地文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象州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通告,称将针对相关不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据了解,在今年春节前后,当地群众曾在柳江河象州段河道东岸的一片河滩上,挖掘到秦半两钱20多枚,以及古代青铜箭头600多枚。象州县有关部门获悉此事后,动员群众捐赠文物,并且成功征集到了部分出土文物。
运江镇党委书记潘焕成告诉记者,运江镇柳江河滩出土古钱币及青铜箭头的消息传出后,便迅速引来了不少“民间探宝人”。3月初,当地出土秦代文物的情况经媒体披露之后,前去“探宝”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人还带着金属探测器,在河滩上四处探挖。
这些人的“寻宝”“挖宝”行为,对当地的文物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但实际上,他们所要寻找的秦代钱币和青铜箭头,却并不值钱。据象州县政协干部廖才兴介绍,在国内,秦半两钱的出土数量十分可观,在古玩市场上,其价格是相当低廉的。秦代统治岭南地区的时间很短,因此过去广西境内极少出土秦半两钱,其价值主要体现在文物考古和学术研究领域。
为了避免文物流失,象州县政府发布通告,称将依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在柳江河象州段内挖掘文物的不法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在柳江河象州段进行挖掘文物,对已挖掘出土的文物应主动上交。
另外,私自在柳江河象州段河道滩地挖掘文物,造成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损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听劝阻者,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该县文物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处理。
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还公布了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象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管理所的举报电话。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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