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普法的“中间人” 小记象州县石龙社区人民调解员唐志华

广西日报 2018-03-08 07:40 大字

莫珍珍

骑辆小电车,风里来,雨里去,哪里有纠纷矛盾,哪里就有唐志华的身影,大家都亲切地叫他“老唐”。老唐以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为荣,他总戏称自己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普法“中间人”,经过他一次次依法有据的“撮合”,使原本互看不顺眼的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2018年2月7日,老唐好不容易调解成功了一起历时五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当了解到乙方对调解工作存有顾虑时,老唐主动找到乙方,分析纠纷中涉及的合同违约问题,通过《侵权责任法》捋清双方责任构成。在老唐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下,乙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违法行为,主动要求履约,最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为使纠纷当事人以更直观的方式明理学法,老唐把每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变成了普法“教科书”,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和法律依据等情况一目了然,并明确双方应尽的注意义务。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对老唐书写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赞不绝口,称其在诉讼环节中,不但可以直接采用,更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范本。

近年来,各种矛盾隐患易发,为防患于未然,老唐清楚地意识到开展精细化普法的重要性。于是,他乐于到农民工聚居地讲解依法防范恶意欠薪问题,在留守老人家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定期与社区法律顾问韦海涛律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他总说:“身为调解员,普法得从身边人和手头事做起,老百姓才能慢慢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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