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中缝: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选择催告书

广西日报 2022-03-16 09:57 大字

被征收人沈克艳:你户位于武宣县武宣镇城中路11号(公安局宿舍楼)5栋1单元1楼西的房屋,属于武宣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对象。武宣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宣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地上房屋的决定》(武政发〔2016〕44号)予以征收,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已经告知你们有权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中的一种,但是你们至今不予以选择,特此,再次催告你们有权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如下:一、产权调换方式。你们原房屋认定面积175.11平方米,应安置房屋面积218.89平方米,产权调换安置方案为:你们在武宣县武宣镇仙城世家小区(1套)、政法小区(3套)、阳光新城2号楼(81套)、湖畔华庭A区2号楼(95套)、湖畔雅居2号楼(233套)选择与应安置面积相近的一套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费106232.04元,公共部分补偿费3557.35元,搬迁补助费1600.00元,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24000.00元,补偿款合计135389.39元。你们选定安置房屋后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依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产权调换安置工作的批复》(武政函〔2019〕76号)的规定,计算互补差价部分,互补差价部分均应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之后7天内支付。二、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455286.00元,房屋补偿款增加15%的补贴为68292.90元,装修附属物补偿费106232.04元,公共部分补偿费3557.35元,搬迁补助费1600.00元,临时住房过渡补助费24000.00元,补偿款合计658968.29元。三、你们应当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选定以上两种征收安置补偿方式其中的一种,并按照选定的征收补偿方式与武宣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未按期选定征收安置补偿方式及未与武宣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征收安置补偿手续的,均视为你们不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由征收人确定安置补偿方式。特此告知。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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