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巧化纠纷积怨 实现多年债权

来宾日报 2020-07-11 06:38 大字

“感谢检察院,感谢政府为我做主,帮我讨回被拖欠十几年的血汗钱。”近日,案件当事人张某给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

据悉,张某为武宣县通挽镇某村村民。2003年至2005年间,张某承包该村委会一路段基础工程,工程结束后与村委会因材料费及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向村委会追索未果,于2009年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宣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村委会同意两年内分期向张某支付欠款共1.2万元。收到调解书后,村委会以债务不存在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7年,张某向武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武宣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张某不服,他认为自己每年都催促村委会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但村委会十几年来分文未还,过错全在村委会,遂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市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研讨分析案情后,考虑到张某属于该村委会村民、纠纷发生时间较长、讨回工程款已成张某多年来的心病且极易转化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等现实,决定将该案作为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重点,由院领导直接参与该案办理。

为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案件实际,积极认真谋划,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化解该案多年积怨。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实际情况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同志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及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为下一步开展化解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借助基层院力量参与矛盾化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武宣县通挽镇下辖的村委会和村民,当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情况较为熟悉,开展工作较为便利,市人民检察院和武宣县人民检察院遂一同参与本案纠纷化解。

三是与乡镇党委、政府形成工作联动。本案一经受理,检察机关就与通挽镇党委、政府充分交流,并获得大力支持。今年5月18日,在市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协调下,来宾市两级检察院相关检察官、通挽镇党委和政府相关领导以及案件当事人在通挽镇政府召开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会。经沟通协调,目前张某主张的权利已获实现,收到了1.2万元工程款,长达15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张某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主动签订息诉罢访确认书,同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检察官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很多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而延误申请司法机关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间,最终可能导致合法债权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间及时申请法院执行,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莫荣春 覃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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