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来宾日报 2020-05-15 08:27 大字

民警开展治超行动。(武宣公路管路局供图)

晚刊讯(记者 李冠才 通讯员 石行)5月11日,记者从来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5月15日起,来宾市将与全区同步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在5月14日前,凡对货运车辆车厢栏板、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装的,由运输企业、货运车主自行拆除改装设备,恢复车辆原状。从5月15日至8月14日,来宾市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治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根据治理工作方案,有以下情况将受到处罚。

在执法检查中,凡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加大轴数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情形)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得入户,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已经入户且取得《车辆营运证》,有非法改装行为的,公安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重点审核。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并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承修已报废货车或者擅自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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