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一村民状告县市两级政府获胜诉
今报武宣讯(记者王小丁通讯员周雯佳)一片数百亩的林地,两个村委均主张权属,且分别承包给两个不同的个体。这起发生在来宾市武宣县东乡镇的林地纠纷,当事人谭先生因不服武宣、来宾两级政府行政决定及来宾市中级法院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下达,谭先生胜诉。
两份“打架”的合同
据了解,谭先生与刘先生的争议地位于武宣县东乡镇的老鼠尾岭,面积为502亩。谭先生自1985年起与风沿村委签订该片地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50年,且一直经营管理着。而另一方当事人刘先生也称2001年起与禄道村委签订该片林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40年,亦主张管理至今。
2018年,武宣县东乡镇风沿村村民谭先生因主张上述林木所有权问题,与刘先生发生纠纷。
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谭刘两人因地发生纠纷后,刘于2018年5月28日向武宣县东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认林木所有权申请。2019年2月28日,武宣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认为纠纷中主张的林木所有权为刘先生所有,而林地归属权尚未明确。
对此,谭先生不服,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武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后,谭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将武宣县、来宾市两级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败诉。
随后,谭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
高院终审撤销原判决
此次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武宣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行为,将民事纠纷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谭与刘对争议林木的权利来源分别提供了相应的承包合同,双方所主张的所有权范围以及争议地范围存在大面积重叠。武宣县人民政府在未查清禄道村委和风沿村委谁有权发包争议地的事实下,对争议林木作出的权属处理决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谭先生上诉理由,判令撤销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武宣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撤销来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要求武宣县政府对纠纷林地权属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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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武宣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