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护绿水青山
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11月28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区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自治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本案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16-2017年间,多家外省油料企业及个人被告违法向广西转移废酸油渣,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武宣县,给污染地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起诉人来宾市检察院起诉请求72名被告连带赔偿环境损害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252.1万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相关被告应当对以上污染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相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黄海龙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对出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崔智友出庭发表意见,认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广西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但绝不意味着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轻追究或不追究,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庭审当天,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代表,生态环境厅、来宾市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近150人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公共利益,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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