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客”攻击游戏网站 两名90后男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柳州晚报 2018-07-27 12:04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吴漩漩

晚报讯 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两名来宾市武宣县的90后男子竟然利用电脑攻击软件充当“黑客”,按照客户要求攻击指定的游戏网站(晚报曾报道过此案)。25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法院获悉,黄某寿和黄某新两名被告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于近日被该院分别判处6年半和3年半有期徒刑。

今年6月8日,城中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被指控是主犯的被告人黄某寿拒绝认罪,后来又承认帮人发过攻击网站的广告。黄某寿当时辩称,他的确学过如何进行网络攻击,但还没学会就被抓了。而被告人黄某新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他只是帮黄某寿发布广告、接单等,没有实际操作网络攻击,其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上半年,黄某寿与黄某新合谋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承接对手游APP或博彩网站进行攻击的业务,并从中非法获利。其中,黄某寿主要负责商谈价格、具体操作网络攻击、收款等,黄某新主要负责通过QQ聊天软件发布广告、接单等。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黄某寿被一个名为“合作共赢”的网友的雇用,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对大庆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的游戏进行攻击,并从“合作共赢”处获取违法所得共计7.14万元。黄某寿将这些违法所得用于他跟黄某新的共同开销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寿在侦查阶段对本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其供述内容与黄某新的供述、被害单位工作人员的陈述以及支付宝转账记录、电子证据等可以相互印证。庭审中,黄某寿虽然辩称他获取的钱款系其从事网站优化的正常报酬,但却无法提供网站的具体名称、网址等进行核实。因此,法院对黄某寿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予以采信,并对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予以认定。

此外,被告人黄某新事先已与黄某寿合谋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承接网络攻击业务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两人主观上已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客观上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两人的行为应系共同犯罪行为。法院认为,黄某新虽仅负责发布广告、接单等部分事项,也应当对黄某寿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本案的危害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寿6年半有期徒刑,判处黄某新3年半有期徒刑。此外,两被告人违法所得的7.14万元也被依法判令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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