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 通报三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情况 书记县长被约谈 多名责任人被处分

南国早报 2018-07-20 17:26 大字

南国早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7月19日上午,来宾市纪委监察委对三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据通报,这三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发生在武宣县、兴宾区和忻城县。三个县区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受到了组织的约谈,相关县领导、部门领导受到了诫勉,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政务记过处分。

据通报,2016年以来,兴宾区城厢镇江端昌塑料制品厂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陆续违法生产经营,未采取环保措施,并将生产废水直接排进红水河,造成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当地党委、政府未及时组织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对污染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不彻底。因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2018年7月,兴宾区委书记杨添才,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廷新受到约谈;原副区长谢霏(挂职)、该区工商局局长罗祥雄、环保局副局长彭殷年、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覃志刚和城厢镇党委书记朱自强、镇长李英凯受到诫勉;城厢镇副镇长蓝浩铭、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李国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016年12月以来,武宣县天华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沙安尾矿库,从而引发尾矿库污水溢洪,造成环境污染。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发现和处置企业违规生产行为,上报环境污染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造成了不良影响。因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2018年7月,武宣县委书记高贤斌,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孝斌受到约谈;副县长陈代华、县环保局局长叶波、三里镇党委书记臧志宏受到诫勉;县环保局副局长黄智、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晓玲和三里镇副镇长苏祖波、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黎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近年来,忻城县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力度松懈,有关领导未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对思练镇思练河环保问题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沿岸居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河边,生活污水直接排进河中,造成河水水质富营养化,部分河段水面水生植物泛滥,水质受到污染。因履行环保工作职责不力,2018年7月,忻城县委书记谢大研,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朝晖,副县长唐林,思练镇党委书记樊勇强受到约谈;思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韦海强,副镇长吴沣,镇长助理石大川,镇水利站站长蓝耀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蓝方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蓝卫胜受到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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