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就像“聊家常” 来宾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改革释放“红利”高
图为观摩的庭审现场。今报记者黄必成 摄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在一间面积不大的房间里,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坐在同样高度的沙发上,像“聊家常”一样完成所有的审理案件流程,这就是来宾各级法院目前推行的家事审判改革。这项改革试点在来宾的基层法院已经试行1年多,从今年1月起在全市推行,将有更多人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3月14日下午,媒体记者在兴宾区法院来华法庭观摩了一场“家事法庭”审理过程:家住桥巩镇的李女士作为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跟丈夫谭先生离婚,并分割财产。李女士诉称,由于丈夫动不动就家暴,2012年她就离开了夫家到外地打工,跟丈夫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没有获得准许。此次再次起诉,希望法院准许离婚,并判决儿子归她抚养以及分割两栋房子中的1栋。谭先生当庭提出不愿离婚,或者有条件离婚。
与以往审理不同的是,在审判室里,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和原告方、被告方都坐在同样高度的沙发上,法官主持庭审,跟原被告“聊家常”。不过,跟以往相同的是,还按照以往的民事案件流程进行审理,既让当事人在宽松环境中,充分陈述自己要求离婚和不愿离婚的事实及理由,又不失法律的严肃性。
据介绍,2016年5月,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判决改革试点,以期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当年7月,来宾中院确定兴宾区法院和武宣县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此后,这两个法院都开设了家事法庭,在审理涉及家事的民事审判中,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稳定原有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对确实需要分离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友好分手,以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全市受理家事类案7112件,结案6922件,结案率为97%。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2086件,撤诉1484件,调撤率为51.57%。从结案率和调撤率看,这两个指标比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要高出10%以上。实行试点以来,兴宾、武宣两家基层法院的家事类案件的调撤率较2016年有所上升。尤其是兴宾区法院来华法庭的调撤率,比全市家事案件的调撤率高出了14%,这是改革所释放的“红利”之一。从今年1月起,全市各地法院已经全面推行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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